发布时间:2024-10-09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一、截至2024年9月底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限额总体情况
截止2024年9月底,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限额总额为37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5.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1.6亿元。
(一)一般债务限额总额情况。截止2024年9月底,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总额5.4亿元。
(二)专项债务限额总额情况。截止2024年9月底,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总额为31.6亿元。
二、本次新增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地区《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第八批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喀地财债〔2024〕9号)、《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第九批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喀地财债〔2024〕11号)文件,下达喀什经济开发区新增债务限额6.4亿元,其中专项债券4.9亿元,一般债券1.5亿元。
三、调整后2024年9月底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按照上述新增债务限额下达核定后,2024年9月底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限额总额调整为37亿元。
(一)调整后一般债务限额总额情况。2024年9月底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总额调整为5.4亿元。
(二)调整后专项债务限额总额情况。2024年9月底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总额调整为31.6亿元。
四、截止2024年9月底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截止2024年9月底,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余额为37亿元,政府债务余额全部严格控制在限额37亿元内。
(一)一般债务余额情况。截止2024年9月底,喀什经济开发区一般债务余额为5.4亿元。
(二)专项债务余额情况。截止2024年9月底,喀什经济开发区专项债务余额为31.6亿元。
五、截止2024年9月底喀什经济开发区新增债券安排情况
2024年9月底,喀什经济开发区安排政府新增债券6.4亿元。
(一)新增一般债券安排情况。截止2024年9月底,喀什经济开发区安排新增一般债券1.5亿元,
(二)新增专项债券安排情况。截止2024年9月底,喀什经济开发区安排新增专项债券4.9亿元,其中:安排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1.5亿元用于喀什经济开发区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排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1.5亿元用于喀什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安排喀什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0.4亿元用于喀什综合保税区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安排喀什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0.8亿元用于喀什综合保税区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喀什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0.7亿元用于喀什经济开发区公铁联运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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