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经开办发〔2020〕26号
关于印发《喀什经济开发区安全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喀什经济开发区安全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喀什经济开发区安全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督促开发区范围内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升工地形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文明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和评选条件》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范、标准、规程进行检查评审。
第三条开发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适用本办法,申请评选自治区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建筑业企业从其规定。
第四条倡导施工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先进设备,提倡使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积极争创自治区级文明工地。
第五条安全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第六条成立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以及财政局、发促局、规土局、投建中心、综保区管委会、三个片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开发区质监站)。
第七条安全文明工地每半年评选一次,由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初审、推荐,开发区建设工程评优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八条参加评选安全文明工地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规模必须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以上;住宅工程3000㎡以上;EPC工程总承包的大型工业项目;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中的大中型项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市政、园林工程项目。
第九条安全文明工地涉及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按规定配备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持有效安全员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一线作业人员经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必须实行标准化管理和安全生产评价;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项目施工许可及资料齐全;防尘降噪和场地硬化等文明施工措施到位且有依据:①有防粉尘、防噪音措施;②夜间施工必须取得许可;③禁止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和建筑废料、生活垃圾;④余泥排放办许可手续、雇请有准运证车辆运输;⑤按规定使用商品砼、商品砂浆;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⑦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工作,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确保上路车辆车轮、车身不带泥,冲洗池四周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⑧运输车辆装运施工材料时注意进行必要的盖布遮挡,避免材料散落;⑨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⑩严禁抛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保存,砂、渣土等产生扬尘的堆放场地,必须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开发区安全文明工地:没有向开发区质监站提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申请,没有备案的;发生一般、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受到建设、消防、环护、发改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处罚的;因严重扰民、野蛮施工受到举报、投诉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防尘降噪和场地硬化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或者受到综保区管委会、片区管理中心记录不良行为的。
第十一条申报开发区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填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申报登记表》及相关附件(含创建安全文明工地计划书;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管理人员名册及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开工后15天向开发区质监站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质监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条件审查和备案,并在半年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对申请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评定打分,评定应当在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达到40%以上。
第十三条对现场评定得分100分以上的项目,由开发区质监站组织初评,初评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士。评审小组的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标准,与申报单位无隶属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第十四条初评日期由初评小组随机确定,提前一天通知申报企业和工程项目监理单位。
第十五条开发区质监站形成初评推荐报告,提交开发区建设工程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后,公示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授予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开发区安全文明工地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获得开发区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开发区新开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新开工项目在评标中参照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计分。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开发区质监站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不断完善流程、优化资料清单,并在开发区网站公示。
第十九条检查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公平公正、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二十条已颁发荣誉证书的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安全文明工地获奖资格,收回荣誉证书:发生死亡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
第二十一条对被取消评审资格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将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不良业绩纪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开发区质监站负责解释。
喀什经济开发区安全文明工地评分表
一、安保系统(25分)
项目经理职责不落实扣3-10分,不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扣3-10分,各类检查、安全员监督无记录扣3分;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管理目标扣3-5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扣1-3分;未开展安全教育扣5分,教育不普及扣1-3分,特殊工种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有1人扣2分;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的有1项扣2-5分,方案未按规定计算、审批有1项扣5分;分包队伍安全责任不落实扣3-5分;无针对性的安全警示标志缺1项扣1分;无项目应急救援预案扣5分。
二、脚手架(15分)
架体不稳定扣5分,未按规定设置连墙件扣1-5分,防护栏杆、挡脚板、脚手板不符要求扣1-3分;立杆、剪刀撑搭设不符要求扣1-3分;悬挑脚手不用型钢作悬挑构件扣15分;悬挑脚手或其他特殊脚手架搭设不符要求的扣3-10分;临街钢管未油漆扣3分,无内挡防护或设置不合理扣1-3分;安装验收手续不完备扣1-3分,未验收扣5分。
三、施工用电(10分)
无外电防护措施扣5分,措施不严扣2分;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不符要求扣1-3分;未实行"三级配电系统,两级保护"扣3分;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每一处扣2分;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扣2分;电器元件不匹配扣2分,损坏严重扣2-8分;现场照明、电缆、电线架设、变配电装置等不符要求的有1处扣1-3分;其他不符的有1项扣2分。
五、物料提升(10分)
无“两证两书”扣1-3分;搭拆队伍无资质扣5分;无限位、保险装置扣5分,装置不符要求扣2-4分;架体不稳定扣10分,浪风绳设置不符要求扣1-3分,设连墙杆的与建筑结构连接不符要求的扣1-3分;纲丝绳,卷扬机地锚不符要求的扣1-3分;卸料平台无安全防护门扣5分,防护不符要求扣2分;吊篮、卷扬机操作棚等其他有1项不符扣1-2分;提升机安装验收手续不完备扣1-3分;未验收即使用扣5分。
六、塔吊(10分)
无“两证两书”扣2-5分,安装队伍无资质扣6分;无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缺1项扣5分,有1项不灵敏扣2分;司机、指挥无证上岗扣5分;路基与轨道、附墙装置与夹轨钳、电气安全等其他有1项不符要求扣2-3分;安装验收手续不完备扣1-3分,未验收扣5分;未经检测就使用扣10分;无日常维护记录扣1-3分。
七、施工机具(10分)
无安装验收记录扣1-5分;防护装置不齐全扣1-3分,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和绝缘装置扣3分;各种机具使用不符要求有1处扣1-2分;气瓶无标识、存放和使用不当扣1-2分;挖掘机、推土机、翻斗车、打桩机械无"两证两书"扣3-5分。
八、起重吊装(10分)
起重机械无限制、限位器、无保险装置,无“两证两书”等有1项扣5分;司机、指挥无证上岗扣5分;钢丝绳,地锚不符要求扣1-3分;高处作业不符要求扣3-5分;其他有1项不符扣2分。
九、基坑支护(10分)
临边防护、坑壁支护、坑边荷载不符规定扣1-3分;无排水措施扣3分、措施不妥扣1-2分;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作业环境安全等有一处不符要求扣2分;基坑支护无监测记录扣10分。
十、模板支撑(10分)
立柱不符要求扣2-5分,立柱垫块使用易碎材料有1处扣1分;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时安全防护等不符要求有1项扣3分;砼强度、运输道路、作业环境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有1项扣2分。
十二、现场围挡(20分)
路、桥建筑:全路段禁止车辆通行的道路施工,应在道路两侧实行全封闭围拦;凡半幅道路禁止车辆通行的道路施工,路幅中间设置连续隔离带,路幅边沿设置连续围拦;陆上交通不中断的桥梁施工,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一侧与施工的一侧之间设置封闭型隔离防护栏杆;高架路(桥)墩、柱和上部结构施工时,两侧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路桥施工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记、禁行标记、导向标记和灯光照明。工地应设企业标志。
房屋建筑:围栏连续设置,高度:城市主干道2.5米,一般工地2米,优先采用彩钢板,砖砌围墙(外侧粉刷,上有压顶装饰线,下有勒脚装饰线),保持坚固、稳定和整齐美观。
工地现场出入口设置牢固、开启方便的大门,有门卫和门卫制度,进入现场佩戴工作卡,大门及出入口保持整洁,美观。无围拦扣10分,不连续扣2-5分;无隔离带扣10分,隔离防护栏杆设置不符要求扣2-5分;未按规定设置警示、禁行、导向标记或灯光照明,缺1项扣3分,工地无企业标志扣3分,企业标志不整洁美观扣1-2分。无围档扣10分,不连续扣2-5分;高度不符扣1-2分,所用材料不牢固,不稳定扣8分;围档破损、不洁1-3分,其它不符扣1-2分。大门不符要求扣5分,无门卫和管理制度扣3分,无企业标志扣3分,不整洁美观扣1-2分。
十三、材料堆放(12分)
材料堆放按总平面布置,砂、石子、纸巾、石灰等应设料仓或料池,各种材料都应堆放整齐。有名称、品种、规格标牌,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分隔存放,各类“下脚料”分类堆放有序;有成品保护措施,机械设备保养清洁,有合格的计量器具。优先采用预拌混凝土。不按总平面布置堆放扣3分,无料仓或料池扣2分,无标牌扣1分,乱堆放扣2分,易燃、易爆材料未分隔堆放扣3分;"下脚料"混堆扣1分;成品保护差或无措施扣2分;设备保养不洁扣1分;无合格计量器具扣1分。有条件、不使用预抖混凝土扣2分。
十四、现场防火(8分)
有消防制度和消防措施,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水源;有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无制度、措施,组织扣1-2分,无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扣1分,无足够的水源或高层施工未设专用消防水源管道扣2-3分。
评分说明
1、总分150分,适用于主体施工,根据工程实际进行的平时考核检查。
2、机械设备的“两证两书”指该设备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设备履历书。
3、优良条件:总分≥100分;安全文明;达标条件:总分≥90分;施工安全;总分80-90分的为基本达标;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工地,列为质监站重点监督企业。
4、考核项目中(缺项考核的除外)有一项为零分,则不能评为文明工地。
5、每项扣减分数不大于应得分数。
6、现场生活设施利用市政公共设施或基地设施的,按百分率计分。
7、发生死亡事故或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项目不得评为文明工地。
8、采用技术进步者加10-15分,在省、部检查中获通报表扬者加20-30分,加分项不得超过总分。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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