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喀经开办发〔2024〕40号)政策和开发区、深圳前指、中国科技开发院协议有关约定,发促局委托中开院实施喀什经济开发区2023年科技创新孵化载体运营绩效考核工作。经载体自查、中开院初审、业务主管部门复审、发促局会议研究等程序,现将载体2023年度运营绩效考核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发促局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并附相关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发促局 0998-2973125
附件:《2023年度开发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运营绩效考核结果》
喀什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
2024年12月9日
2023年开发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运营绩效考核结果
载体名称 |
得分情况 |
评定结果 |
喀什弘一生产力促进中心 |
54 |
不合格 |
喀什阳光众创空间 |
71.5 |
良好 |
新疆慕峰众创空间 |
38.5 |
不合格 |
古城众创空间 |
52 |
不合格 |
创新隆众创空间 |
24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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