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喀什地区通过喀什地区本级地债平台下达喀什经济开发区2024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9亿元。喀什经济开发区按照《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4号)、《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喀什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喀署办发〔2016〕149号)等文件要求,在地区下达的政府债券限额内,提出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券额度分配情况及政府债券资金申请使用方案,现予以公示。
喀什经济开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9亿元,其中: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9亿元。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限额由28.7亿元增加至30.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3.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由24.8亿元增加至26.7亿元。
2024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申请使用1.9亿元分配方案,其中:安排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1.5亿元用于喀什经济开发区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喀什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0.4亿元用于喀什综合保税区仓储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喀什经济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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