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租金标准的公示
为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经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议审议同意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现将喀什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租金标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喀什经济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岳普湖产业园南侧、综保区A01地块临街A、B、C、D栋住宅租金按6元/㎡/月的标准执行,其余楼栋住宅租金按8元/㎡/月的标准执行。
现将标准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反映。
联系电话:0998-2571055
地 址: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8号深圳城2号楼18楼1808室
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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