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 税 公 告
2024年第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确认的130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册
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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