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喀什经济开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购房风险,避免因购房不慎引发纠纷和经济损失,现就购买商品房相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查验开发企业及项目证件
购房前,请认真核实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及信誉情况。务必查看预购商品房的“一书五证”是否齐全,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件不全的项目,请勿购买。(经开区辖区内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详见附件)
二、坚决抵制无证预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意向金、预付款等。购买无证房源存在重大风险,相关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造成的损失需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三、审慎签订购房合同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及附件,重点关注房屋面积、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装修标准、面积差异处理等内容。对于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作出的承诺,应要求写入合同或补充协议。对存在不公平、不明确的条款,应及时协商或咨询专业法律机构。
四、严格按规定交存房款
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全款及贷款)必须转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切勿向个人账户或非监管账户支付任何款项。交款后应索要合规票据,并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五、警惕各类销售诱导与违规行为
1. 远离“首付贷”“消费贷”“经营贷”等违规融资购房方式;
2. 不参与“售后包租”或变相包租销售未竣工商铺的行为;
3. 警惕以“工抵房”名义加价销售、虚拟分割商业楼层、办公改居住、承诺赠送面积或学区等违规宣传;
4. 拒绝支付“团购费”“信息费”“茶水费”等各类额外费用。
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购房是家庭重大决策,请务必通过正规渠道选购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如发现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存在违规销售、无证收款等行为,请保存证据并举报:
举报电话:0998-5889105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理性购房,依法维权,共同营造规范、健康、平稳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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