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规定,以下一宗土地认定为闲置土地。现将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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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宗地号 |
受让人 |
土地坐落 |
出让面积(公顷) |
出让面积(亩) |
出让金额(万元) |
土地用途 |
合同约定的容积率 |
合同约定的建筑密度 |
合同约定的绿地率 |
闲置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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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KSTQ2019-91 |
新疆仁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前海路北侧,鹏程路西侧 |
1.3849 |
20.77 |
1241 |
商业用地 |
1-3.5 |
不大于50% |
不小于20%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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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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