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喀什地区解决民营企业诉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高效响应并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经管委会同意,决定设立喀什经济开发区“营商环境服务热线”。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喀什经济开发区辖区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损坏营商环境的问题、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等。
二、不受理范围
1.不属于营商环境工作职责范围的;
2.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仲裁程序的;
3.已经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
4.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三、热线电话号码及受理时间
热线电话:0998—5852668
受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停电、网络故障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四、服务方式
对一般性咨询或反映的事项,热线工作人员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限时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答复;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引导诉求人通过正确途径反映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为确保“营商环境服务热线”畅通,禁止恶意拨打热线。对谎报、虚报相关事项或恶意拨打热线等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经查证后,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喀什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招商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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