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住建厅于2025年2月21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的通知》,3月24日发布了《关于限期整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通告》,要求在15日内完成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我辖区内部分企业仍然未能满足安全生产的条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新建法〔2020〕6号)第四条,有关要求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未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做出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部分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领取,现依据相关规定,采取网上公告送达方式,向未按时领取企业送达《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详见附件),各企业如对上述认定的事实、处理依据及处理内容等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直接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998-5889105
地 址:喀什市欧亚大道经开区管委会3号楼3楼309建设管理科(建设管理室)
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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