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喀什地区第十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公示
根据中共喀什地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喀什地区第十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比表彰的通知》要求,喀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按照评选条件审核研究,推荐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收入核算科)、喀什如新纺织有限公司、喀什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喀什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备选)、喀什经济开发区泽普产业园(备选)为模范集体,推荐李奇卓、艾散江·努热克、薛阳、阿依夏木·克拜(备选)为模范个人。
现将结果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4日公示5天,如有异议,请以电话向喀什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工委)、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反映。
联系电话:0998-2959005 0998-2565363
喀什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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