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2年8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于2022年08月24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因采用其他方式《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80人次《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书面文本。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领取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8号深圳城2号楼19楼
咨询电话:0998-2949017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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