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限额总体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限额总额为50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8.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41.8亿元。
(一)一般债务限额总额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总额8.2亿元。
(二)专项债务限额总额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总额为41.8亿元。
二、2025年新增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地区《关于做好2025年自治区第四批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喀地财债【2025】4号)文件,下达喀什经济开发区新增债务限额0.1亿元,均为一般债券;《关于做好2025年自治区第五批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喀地财债【2025】7号)文件,下达喀什经济开发区新增债务限额1.6307亿元(其中1.0307亿元为专项债,0.6亿元为一般债);《关于做好2025年自治区第六批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喀地财债【2025】8号)文件,下达喀什经济开发区新增债务限额1.4亿元,均为一般债券;《关于做好2025年自治区第十批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喀地财债【2025】15号)文件,下达喀什经济开发区新增债务限额2亿元,均为专项债券。
三、截至2025年11月30日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限额调整后的情况
按照上述新增债务限额下达核定后,截至2025年11月30日,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限额总额调整为55.1307亿元。
(一)调整后一般债务限额总额情况。截至2025年11月30日,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总额调整为10.3亿元。
(二)调整后专项债务限额总额情况。截至2025年11月30日,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总额调整为44.8307亿元。
四、截至2025年11月30日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余额为55.1307亿元,政府债务余额全部严格控制在限额55.1307亿元内。
(一)一般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5年11月30日,喀什经济开发区一般债务余额为10.3亿元。
(二)专项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5年11月30日,喀什经济开发区专项债务余额为44.8307亿元。
五、截至2025年11月30日喀什经济开发区新增债券安排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喀什经济开发区安排政府新增债券5.1307亿元。
(一)新增一般债券安排情况。截至2025年11月30日,喀什经济开发区安排新增一般债券2.1亿元,其中:安排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0.7亿元(为喀什经济开发区城北加工转化区西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喀什综合保税区1.1亿元(为喀什综合保税区市政道路及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安排城北加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0.3亿元(为喀什经济开发区城北加工转化区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新增专项债券安排情况。截至2025年11月30日,喀什经济开发区安排新增专项债券3.0307亿元,其中:安排喀什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投汽车创新发展产业园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城北中心)2亿元;安排喀什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1.0307亿元用于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
六、2025年12月喀什经济开发区拟新增专项债券安排情况
2025年12月拟新增专项债券资金8.8亿元,其中:喀什经济开发区公铁联运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1.2亿元;喀什综合保税区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7亿元;喀什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产业升级标准化厂房改造提升项目0.4亿元;喀什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物流仓储信息平台及智能化提升项目2.5亿元;喀什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大宗商品监管库建设项目1.6亿元;喀什自贸试验区(城北片区)轻工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2.4亿元。
附件:1.1-1截至2025年11月30日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一般债务限额、余额情况表
附件11-2截至2025年11月30日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专项债务限额、余额情况表
附件11-3截至2025年11月30日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含一般债务限额、余额和专项债务限额、余额)情况表
附件2至2025年11月30日喀什经济开发区新增债券安排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