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限额总体情况
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限额总额为47.2亿元,其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5.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41.8亿元。
(一)一般债务限额总额情况。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总额5.4亿元。
(二)专项债务限额总额情况。截至2024年11月15,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总额为41.8亿元。
二、本次新增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地区《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第十批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喀地财债〔2024〕12号)文件,下达喀什经济开发区新增债务限额10.2亿元,均为专项债券。
三、调整后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按照上述新增债务限额下达核定后,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限额总额调整为47.2亿元。
(一)调整后一般债务限额总额情况。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一般债务限额总额调整为5.4亿元。
(二)调整后专项债务限额总额情况。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总额调整为41.8亿元。
四、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余额为47.2亿元,政府债务余额全部严格控制在限额47.2亿元内。
(一)一般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经济开发区一般债务余额为5.4亿元。
(二)专项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经济开发区专项债务余额为41.8亿元。
五、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经济开发区新增债券安排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经济开发区本次安排政府新增债券5.4亿元。
(一)新增一般债券安排情况。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经济开发区安排新增一般债券0亿元。
(二)新增专项债券安排情况。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经济开发区安排新增专项债券10.5亿元,其中:安排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4.1亿元(喀什经济开发区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1亿元、喀什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2亿元);安排喀什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3.4亿元(喀什综合保税区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亿元、喀什经济开发区公铁联运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1.4亿元);安排城东金融贸易发展服务中心2.7亿元(喀什经济开发区“一带一路”中医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亿元、国家级喀什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一期)1.6亿元)
附件:1.1-1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一般债务限额、余额情况表
附件1 1-2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专项债务限额、余额情况表
附件1 1-3截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经济开发区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含一般债务限额、余额和专项债务限额、余额)情况表
附件2 至2024年11月15日前喀什经济开发区新增债券安排情况表